《麗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條例》10月1日起施行
《麗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
新聞發布會召開
介紹《條例》制定的背景、主要內容
以及下一步貫徹實施計劃等
該《條例》將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制定此《條例》是麗江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態文明發展理念,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調研麗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的生動實踐;是踐行省委、省政府麗江現場辦公會提出的筑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安全屏障的必然要求;是補充相關上位法,完善法律法規體系的現實需要。
制定實施此《條例》,對統籌做好漾弓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修復這篇大文章,用法治方式為漾弓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保駕護航”,推動麗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立足“小切口、特色化”的定位,不分章節,共二十九條。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參照地方立法,聚焦漾弓江國控斷面水質不能長期穩定達標、環境基礎設施不完善、群眾水環境保護意識薄弱等需要解決的問題,對政府職能職責、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修復等方面作出規定。
長按識別下圖中二維碼
查看新聞發布會實況
▼

附《條例》全文
↓↓↓
麗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2025年6月26日麗江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2025年7月23日云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準)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漾弓江流域水生態環境,防治污染,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漾弓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水污染防治等活動。
本條例所稱漾弓江流域,是指漾弓江自發源地玉龍納西族自治縣(以下簡稱縣)白沙鎮至古城區(以下簡稱區)七河鎮龍興村出界口河段的干流及支流形成的集水區域,具體范圍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劃定并向社會公布。
漾弓江流域內的自然保護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等的保護管理活動,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重疊區域按照最嚴格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漾弓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綠色發展、防治結合、統籌規劃、系統治理、協同聯動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漾弓江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負責。
漾弓江流域內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漾弓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漾弓江各級河(湖)長按照職責做好漾弓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第五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漾弓江流域內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對漾弓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和綠色發展的宣傳教育、科學普及工作。
新聞媒體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漾弓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水生態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并依法進行輿論監督。
鼓勵、支持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參與漾弓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開展漾弓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科學知識等的宣傳活動。
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機制,統籌協調漾弓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的重大事項。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建設管理、應急聯動、聯合執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強協作。
第七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在漾弓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漾弓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
(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漾弓江流域城鎮公共排水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管理的監督指導;
(三)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漾弓江流域水資源、水域岸線保護和水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
(四)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漾弓江流域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指導、協調和服務;
(五)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按照各級各類國土空間規劃對漾弓江流域國土空間保護和利用進行監督管理;
(六)發展改革、林草、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管、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教育體育、公安、交通運輸、衛生健康、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履行漾弓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職責。
第八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漾弓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漾弓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資金按照事權劃分原則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機制,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多渠道籌集漾弓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資金。
第九條 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將漾弓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納入全市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全市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的編制應當與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相銜接。
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漾弓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十條 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市、縣(區)人民政府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漾弓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參與和監督水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便利。
任何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都有保護漾弓江流域水生態環境的義務,有權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舉報。
第十一條漾弓江流域保護以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嚴格控制氮、磷等重點水污染物進入水體。
第十二條 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排污口、雨污管網破損、清污混流的排查溯源工作,組織開展磷污染物溯源解析工作。
第十三條 漾弓江流域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十四條 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確定漾弓江流域重點排污單位名錄。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如實向社會公開其主要排放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五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漾弓江流域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和改造,并保障其正常運行,提高污水收集處理能力。
市、縣(區)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的監督管理。
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水量進行監督檢查。
城鎮污水集中收集、處理設施運營維護單位應當對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日常巡查和維護,保障設施正常運行,保證出水水質符合國家排放標準。
第十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漾弓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需要,規劃建設城鎮污水收集管網及處理設施,持續推進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網分流改造、管網混錯接改造、管網更新和破損修復,加強雨水管網入河排水口管理。
新區建設、老舊城區改造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要求同步實施雨污分流。在雨污分流區域,不得將雨水管網和污水管網混接或者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
第十七條 漾弓江流域的餐飲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處置廚余垃圾,禁止將廚余垃圾排入漾弓江流域水體和雨污管網。
第十八條 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對未納入城鄉污水管網的農村生活污水,采用污染治理與資源利用相結合、工程措施與生態措施相結合、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等方式進行就近凈化處理。
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的評估,督促推動建成設施正常運行。
第十九條 漾弓江流域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
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場監管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漾弓江流域生產、銷售和服務業經營者在經營中使用含磷洗滌用品的監督管理;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漾弓江流域工業企業在生產經營中使用含磷洗滌用品的監督管理。
本條所稱含磷洗滌用品,是指總磷酸鹽含量(以五氧化二磷計)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洗滌用品。
第二十條 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漾弓江流域旅游景區、景點、鄉村旅游集中區域、農貿市場、城中村、城鄉結合部、車輛維修清洗、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等區域和場所的公共衛生管理,督促相關責任人及時清掃、分類收集、妥善處理產生的生活垃圾。
縣(區)、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組織清理漾弓江干流及支流河堤上的垃圾,打撈漾弓江干流及支流內的水面漂浮物等。
第二十一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漾弓江流域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漾弓江流域農業生產應當優化種植方式和種植作物結構,科學使用農業投入品,減少化肥、農藥施用,推廣有機肥使用,科學處置農用薄膜、農作物秸稈等農業固體廢物。
市、縣(區)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指導漾弓江流域畜禽養殖場配套建設畜禽糞污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實現達標排放或者綜合利用。漾弓江流域從事養殖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畜禽糞污等固體廢物滲出、泄漏。
第二十二條 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濕地修復、生態保護帶建設等措施,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保護和修復水生態系統,提升水體自凈能力。
禁止在漾弓江流域水域岸線內圍湖造地、圍墾河道以及養殖、投放外來物種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種種質資源等破壞水生態環境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漾弓江流域河道、湖泊管理和保護。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
漾弓江支流應當納入河道管理范圍或者干流河長制管理范圍,保護自然水道的完整性和流通性。未經相關部門批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河道原有走向。
第二十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城市節約用水,保護和合理利用水資源,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應當優先使用符合標準要求的再生水。
在中水管網覆蓋區域,符合中水使用條件的,優先使用中水。
第二十五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保護和持續改善漾弓江流域水環境質量,漾弓江流域水質應當達到國家、省規定的水質斷面考核標準。其中,已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以上的干流及支流斷面應當保持水質穩定;低于Ⅲ類的應當逐步改善、提高水質。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漾弓江流域生態流量保障,調水補入漾弓江流域的,其水質應當達到前款規定的水質標準要求。
第二十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定期調查評估漾弓江流域地下水資源狀況,監測地下水水量、水位、水環境質量,并采取相應風險防范措施,保障地下水資源安全。
第二十七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本條例規定職責,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 我也說兩句 |
| 版權聲明: 1.依據《服務條款》,本網頁發布的原創作品,版權歸發布者(即注冊用戶)所有;本網頁發布的轉載作品,由發布者按照互聯網精神進行分享,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無商業獲利行為,無版權糾紛。 2.本網頁是第三方信息存儲空間,阿酷公司是網絡服務提供者,服務對象為注冊用戶。該項服務免費,阿酷公司不向注冊用戶收取任何費用。 名稱:阿酷(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聯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網絡地址:www.arkoo.com 3.本網頁參與各方的所有行為,完全遵守《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如有侵權行為,請權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將根據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刪除侵權作品。 |